备注:
(1)递交申请表后一周内参展商将展位费(不低于20%)、保证金、广告费汇至组委会帐户,并把汇款凭证传真至组委会,以便查对。剩余展位费,于12月30日前全部缴纳,若没有及时缴纳参展费用,组委会有权对展位进行调整或不保留该参展商展位;
(2)参展商要保证与会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,须向组委会提供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、产品合格证、卫生许可证、食品的同一批次抽检报告等相关资料复印件,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。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。
(3)参展商须严格遵守展馆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组委会统一管理,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,装饰展位不越位、不合并、不转让、不带参展合同所列产品及品牌以外的商品进场。如违反规定愿意承担展馆及组委会对其作出的相应处罚(包括警告、罚款、断电、封闭展位、取消参展资格等。)
(4)展会期间参展商要妥善安排好本展位展品,财产安全自行负责。
(5)参展商在展会期间经营状况与组委会无关,不能以没有成交、销售效果差、展位位置差等借口向组委会提出调整展位、退款等不合理要求。
(6)K字打头的两个展位中间组委会不提供隔板;中心特装位置参展商需自行搭建特装展位,组委会只提供光地面积;
(7)参展商因自身原因减少展位或不能按时参展,组委会不予退回缴纳的展位费用及保证金。
(8)为确保展会现场秩序,维护广大参展商根本利益,参展商愿意接受组委会监督,如出现违规行为同意在保证金中做相应扣罚。
(9)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受到消费者投诉,对展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参展商,保证金全部扣除,同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,产生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。
(10)山东市以外的参展商,请于展前到税务大厅办理好代缴代扣税务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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