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力争到2022年,全省40%以上的高等学校达到《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》。”省水利厅、省教育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印发《关于推进全省高校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鼓励引导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对照《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》,结合自身实际,加强节水宣传教育,因地制宜开展节水改造,健全节水制度,严格用水管理,全面提升用水效率,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。充分发挥高校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,积极推进节水宣传教育进校园、进课堂,将节水教育融入德育教育内容,有条件的高校建设节水教育基地。按照《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》,有计划地组织创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,及时总结提炼、宣传推广高校节水工作的成功经验,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。
《意见》明确,各高校将节水改造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维修改造计划,及时维护或逐步更换老旧供水管网,节水型高校管网漏损率不超过 10%。根据自身实际,加强卫生洁具、集中浴室、食堂用水设施、中央空调冷却塔和耗水设备等节水改造,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,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和设备,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。集中浴室和开水房应使用智能节水型热水控制器,鼓励采用计量收费系统等节水措施。鼓励高校建立用水实时监控平台,安装使用远程智能水表,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,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评估。高校水计量率应达到100%,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应达到100%。校园景观绿化、冲厕、道路清扫、车辆冲洗等用水应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,鼓励创新非常规水源利用方式,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市水利(水务)、教育、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加强高校节水工作监管指导,对因节水管理不到位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,要及时进行警示,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(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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